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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是小法官”|“折扣”还是“打折”?锦创星空·新星学社学员走进律所体验模拟法庭

发布时间:2026-07-13 356人看过

7月7日,由秦淮区委统战部指导的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主办的第五期“锦创星空·新星学社”公益学堂的33名学员走进江苏巨浩律师事务所,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体验活动。孩子们都是府西街小学或朝天宫民族小学,部分孩子来自新就业群体家庭。他们在律师的指导下,围绕一起因“折扣标注歧义”引发的民事合同纠纷案,沉浸式体验了庭审全流程,从“和美家庭”视角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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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源|律所拍摄

走进法律生活馆:播下法治的种子

活动伊始,律所工作人员带领33名学员参观了未来光华法律生活馆。考虑到孩子们都是小学生,工作人员特别围绕“年龄与法律”主题,用生动有趣的方式讲解了8岁到14岁各个关键年龄段对应的法律权利与义务。

图源|律所拍摄
在“年龄与法律”互动展区,工作人员告诉孩子们:满8周岁后成为法律意义上的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”,可以独立接受奖励、赠与,但大额消费、网络打赏等行为需要父母同意或追认;满12周岁则需承担更多法律责任——年满12周岁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,若触犯法律,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;满14周岁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起点,若触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,必须承担刑事责任,同时14岁也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年龄起点。

图源|律所拍摄
“原来8岁、12岁、14岁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,以前完全不知道!”“原来年满12周岁才能骑车上路,我们班好多同学都不符合规定呢!”孩子们在互动问答中踊跃举手参与,现场气氛热烈。通过这次参观,孩子们对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,法治的种子在幼小的心灵中悄然萌芽。

模拟庭审:一张打折标签引发的纠纷

参观结束后,模拟法庭正式开庭。此次审理的是一起贴近生活的消费合同纠纷案件:原告小朋友在商店购买了一台打折台灯,商家标注“80%off”。原告实际支付了400元,但认为商家的折扣标注存在明显歧义——“80%off”应当理解为打八折,即只需支付原价的20%,因此只需支付100元;商家则认为“80%off”是打两折,400元已经是优惠后的价格。双方各执一词,最终对簿公堂。

图源|律所拍摄
随着“审判长”敲响法槌,33名学员分别扮演审判长、原告、被告、诉讼代理人等角色。“原告”就折扣标注的理解提出主张,认为商家未明确标示计价方式构成欺诈;“被告”则围绕行业惯例与消费者认知的差异进行答辩。“审判长”在听取双方举证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,当庭作出判决。

图源|律所拍摄
“以前看到商场打折只觉得便宜,今天才知道‘80%off’到底是打八折还是打两折,连大人都会有不同理解。合同里的每一个字都很重要,一定要写清楚。”一位扮演原告的同学在庭审结束后感慨道。

图源|律所拍摄

律师点评:用法律守护每一次消费

模拟庭审结束后,律所律师对孩子们的表现进行了专业点评。律师指出,这起案例的核心在于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——当合同约定存在歧义时,应当如何确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;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。律师以案释法,告诉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时应如何理性沟通、依法维权,并鼓励大家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,做聪明的消费者。

图源|律所拍摄

结语:法治种子,生根发芽

此次“锦创星空·新星学社”模拟法庭活动,从参观法律生活馆到了解消费维权法律知识,再到沉浸式体验案件庭审,让学员们“零距离”感受了司法程序的严谨与消费维权的法律逻辑。未来,我所将继续深入社区、学校,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,让法治信仰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,为和美家庭与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律师力量。
学法知法,做聪明消费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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