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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|借条上写了“律师费由你付”,后续追讨费用还能再主张吗?卢小玲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律师费追偿案

发布时间:2026-05-22 33人看过

 在民间借贷中,不少出借人会在借条中约定“如发生纠纷,借款人需承担出借人为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、误工费等费用”。那么,这笔律师费能否在判决后再次追讨? 尤其是案件进入二审、执行程序后产生的新费用,还能不能获得法院支持?

近日,卢小玲律师代理了一起因追讨律师费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,成功为当事人李某争取到二审及执行阶段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,法院判决王某限期支付。

案情回顾

2020年,王某向李某借款并出具《借条》,明确约定:如李某为追讨借款产生律师费、误工费,由王某承担。
2021年,因王某未还款,李某提起诉讼。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,并支付李某为追讨借款所发生的律师费、诉讼费等费用。王某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判决生效后,王某仍未履行。2022年,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由于王某的上诉行为及拒不履行判决,李某在二审及执行阶段为维护自身债权,又支付了律师费20000元及误工费200元。李某再次向王某追讨,王某置之不理。
李某不得已,再次委托律师提起诉讼,要求王某承担上述20000元律师费及200元误工费,并为此又支付了本次诉讼的律师费4000元。

办案过程

卢小玲律师接受委托后,全面梳理案件时间线及费用发生事实,重点做了以下工作:
  1. 梳理证据链:收集并整理《借条》、一审及二审判决书、强制执行申请书、二审及执行阶段的委托代理合同、律师费发票、误工费证明等关键证据;
  2. 明确请求权基础:依据《借条》中关于律师费、误工费承担的明确约定,论证王某的上诉及拒不执行行为,直接导致李某在二审及执行阶段再次产生合理维权费用;
  3. 区分费用性质:针对王某可能提出的“一事不再理”抗辩,卢律师明确指出:李某本次主张的律师费系二审及执行阶段新产生的费用,不同于此前已判决的费用,属于新的诉讼请求,不构成重复起诉;
  4. 强调合理性与必要性:通过委托代理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,证明20000元律师费符合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,且李某为维权确有必要支出。

判决结果

法院经审理认为:
王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,李某为强制执行及应对二审,确需再次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;
李某主张的20000元律师费,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,且费用合理、必要;
对于李某主张的200元误工费及本次诉讼产生的4000元律师费,因证据不足或缺乏明确约定,未予支持。
最终法院判决: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律师费20000元。

律师说法

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:即便借条中已约定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,但当事人在二审、执行等后续程序中新产生的合理律师费,仍然可以单独主张,不属于“重复起诉”。
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✅ 约定要明确:借条中应明确写明“包括但不限于一审、二审、执行、再审等全部程序中的律师费、差旅费、误工费等费用”,避免歧义。
✅ 证据要完整:保留每一阶段的委托代理合同、律师费发票、付款凭证,确保费用真实、合理、必要。
✅ 及时主张:新产生的费用应在发生后及时主张,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或超过诉讼时效。
✅ 误工费需谨慎主张:个人出借人主张误工费,法院审查较为严格,通常需提供工资单、考勤记录、扣款证明等,否则难以获支持。

办案律师


图为卢小玲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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