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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|维持原判!我所卢小玲律师为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争取权益,维持一审有利判决!

发布时间:2026-05-17 570人看过

 近日,由我所卢小玲律师代理的李某诉网众公司、研究所及同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,经二审法院审理,维持一审原判。卢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7000元及未休年假工资1000元,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
案件背景

李某于2022年3月入职网众公司,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。合同到期后,双方未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,但网众公司持续为李某缴纳社保至2025年4月。

2025年5月,网众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《公司裁员通知书》,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。李某不服,次日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但仲裁委以“主体不适格”为由作出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

李某遂将网众公司、研究所以及同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,主张三家公司连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7000元及未休年假工资1000元。

争议焦点

  1. 《公司裁员通知书》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?
  2. 三家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?

律师策略

我所卢小玲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,全面梳理案件事实,针对上诉人的请求制定精准答辩策略:

定性违法解除:卢律师指出,网众公司出具的《公司裁员通知书》不符合法定裁员情形,实质上是针对李某的报复行为,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。

主张公司混同用工:卢律师通过证据链证明,李某的劳动内容同时服务于网众公司、研究所以及同源公司,三家公司存在高度混同(人员、业务、财务、经营场所等方面的混同),依法应当对李某的劳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判决结果

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全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:

网众公司、研究所以及同源公司连带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7000元;连带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1000元。

承办律师


图为卢小玲律师

本文仅作法律知识分享,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。如您遇到类似纠纷,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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