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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|医疗损害责任纠纷:我所何飞律师为因医疗过错痛失爱女的父母争取公正赔偿

发布时间:2026-05-03 398人看过

 

案件背景

本案系一起因医疗机构诊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。患者李某因酒后骑车摔伤被送至医院急诊,陪同人员曾拒绝进行脑部CT检查。院方在诊疗过程中,未能进行全面查体与密切病情观察,直至数小时后患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方发现其颅内出血,虽经手术抢救,患者最终仍因创伤性硬膜下出血不幸离世。李某父母在承受巨大丧亲之痛的同时,认为医院存在重大过失,遂委托何飞律师团队代理其向医院主张赔偿责任。

律师代理工作

接受委托后,何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分析。本案的核心在于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于是何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,要求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专业评价。

经法院委托,南京某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,明确指出医方存在两项关键过错:1.急诊查体不全面,未见关于瞳孔、血压等生命体征及神经系统查体的记录;2.病情观察不到位,在患者入院至病情急剧恶化期间,无充分的急诊查房及操作记录,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。鉴定结论为:医院的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原因力为次要原因。

基于该权威鉴定意见,何律师围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所确立的医疗过错责任原则,为当事人构建了完整的诉讼请求。他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22年修正)》第六条、第八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等规定,精确计算了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,并依据主张了精神损害赔偿,以抚慰当事人所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。

在诉讼过程中,首次开庭时,院方认为在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规范、处理得当,无需赔偿。而在鉴定机构指出院方承担次要责任后,被告医院提出的仅同意承担20%责任比例、对部分赔偿项目不予认可的抗辩,何律师结合鉴定意见所明确的医院过错,以及患者自身酒后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影响,进行了有力的法庭辩论,主张医院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。

案件结果

人民法院经审理,完全采纳了何律师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,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法院综合考虑案情,判决被告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共计赔偿当事人各项损失37万元。法院的判决支持了何律师主张的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医疗费、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核心诉求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案件意义

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因急诊处置不当引发的医疗纠纷。通过专业、细致的代理工作,何律师成功借助司法鉴定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,并在法庭上有效维护了患方家属的合法索赔权利。判决结果不仅使当事人获得了经济上的补偿与精神上的慰藉,也再次警示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,特别是在急诊环节,对特殊病患(如醉酒、意识不清者)的检查与观察义务不容有任何疏忽。本案的处理过程与结果,对于同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解决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。

本案律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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